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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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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10-27 |
日前,在中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部联合召开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财政部明确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思路。按照分类改革的基本要求,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和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积极引导事业单位实现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财政部对试点省市财政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沟通与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研究建立健全编制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综合约束机制;二是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研究相关财政配套政策。完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推进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加强对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的管理,做好转制单位有关财务、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改革按人员编制核定经费的传统做法,从“养人”向“办事”转变,经费支持与单位绩效挂钩;四是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处置机制,防止资产流失;五是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确保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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