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市本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25号)、《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衢府法发〔2006〕5号)的要求,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号)文件精神,我委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职权及其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现将《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职权与依据》予以公告。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