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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及社保费缴纳
 
发布时间:2004-05-05

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再就业优惠证;主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下岗失业人员可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手续。
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二、民政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能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三、怎样缴纳社保费(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答:社保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参保户必须按月缴纳社保费。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采用从建行、工行存折(卡)缴纳、支票或现金缴纳、账户直接托收等几种方式。参保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缴纳。
建行直接扣缴:办理参保手续后,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将用于缴费的建行储蓄存折号(龙卡号)报送地税部门登记,并于每月十号之前存入足够的款项以确保扣缴成功,所需的缴费凭证到建行各网点开具。
工行直接扣缴:办理参保手续后,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将用于缴费的工行储蓄存折号(牡丹卡号)报送地税部门登记,并于每月十号之前存入足够的款项以确保扣缴成功,所需的缴费凭证到工行各网点开具。
银行账户中直接扣缴:参保单位与开户银行及地税部门签订“两票合一”协议,并将开户银行账号报税务机关登记,税务机关直接到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中扣款,缴费凭证由开户银行传递给参保单位。
支票或现金缴纳:参保单位在每月十号之前携带转账支票到办税服务厅直接缴纳社保费,缴款书通过开户银行传递到企业。参保人(单位)在每月十号之前到工行北区支行下街分理处存入现金,凭现金缴款单到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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